2023年江蘇昆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3-06-09 08:47:24
奧數網整理了關于2023年江蘇昆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重要論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繼續規范招生辦學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分類管理統籌協調原則。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凡采用電腦隨機錄取的學校,其招生工作按照教育局要求統一實施。其它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區鎮在教育局的指導下進行。
2.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所有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3.堅持公民同招原則。全面實行公辦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納入教育局統一管理,公辦和民辦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嚴格公民同招紀律,規范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促進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良性互動。
三、工作要求
1.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另行發布),不得超計劃招生。
初中招收的初一學生,入學時即在本校注冊且在本校連續就讀3年的,中考時有資格參加四星級高中分配名額的錄取。
對于超計劃招生的初中,在中考計算該屆學生的分配名額時,以入學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人數為該校的基數且以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計算;未滿招生計劃數的學校,以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計算。
2.明確招生范圍。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空余學額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范圍,原則上不得跨蘇州市招生。
3.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錄取階段進行招生。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堅持標準化辦學,遏制大班額現象,杜絕超大班額,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學校不得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不得開設或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規范報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學校按教育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招生簡章及公告于規定時間內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經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四個承諾”(不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4.加強學籍管理。按照《教育部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省教育廳辦公室 省民政廳辦公室 省殘聯辦公室關于聯合做好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各校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新生學籍注冊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操作細則,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轉接手續,不得將是否具有學籍作為入學轉學條件,嚴禁重復建學籍。將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執行蘇州市中考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
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工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達到當年計劃招生數的,不得安排學生轉入。轉入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
5.規范學校收費。學費、住宿費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任何名義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嚴格執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或突破已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6.嚴肅招生紀律。全面落實“十個嚴禁”:嚴禁以各種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7.加大處罰力度。教育局將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違規違紀招生、虛假宣傳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一是在全市教育系統中進行通報批評;二是減少下一年度10%~15%的招生計劃數或核減當年度初中招生年級高中分配生指標的50%;三是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和獎補資金;四是延長調價收費周期;五是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學校舉辦人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六是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四、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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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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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
年滿6周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下同)的適齡兒童。
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不得招收已經取得義務教育學籍的兒童入學。
2.初中
具有當年度小學學籍的畢業生(六年制)。
年滿16周歲(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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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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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23年秋季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入學報名工作的通知》(昆教〔202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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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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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工作按第一階段民辦學校、公辦學校和第二階段民辦學校三個批次依次進行。一經某一批次錄取,學生信息自動轉到被錄取的學校,將不會出現在以后的學校錄取名單中。被第一階段民辦學校錄取后,戶籍生放棄錄取資格的,則統籌安排,不確保回原學區所在公辦學校就讀;新市民子女放棄錄取資格的,則將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第一階段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錄取。
一貫制學校直升需求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錄取。在保證直升需求后,如有剩余學位且少于報名人數的,采取電腦隨機錄取。
當雙(多)胞胎子女同時參加同一所學校電腦隨機錄取時,如其中一個子女被錄取,家長提出申請后,另外的子女也同時錄取,相應增加招生計劃數。
第二階段民辦學校以吸納積分學生為主,不采取電腦隨機錄取。錄取時優先錄取有積分的學生,經所在區鎮同意,可適當錄取沒有積分的學生。
學校必須在8月15日前,向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放《昆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通知書》。
本意見由昆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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