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三亞市小升初招生入學政策公布(2)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7-07-12 11:04:14
四、入學規定和要求
(一)本市戶籍兒童入學
1.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戶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2.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暫緩入學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向所在轄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暫緩入學。暫緩入學期滿,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及時入學,確需繼續暫緩入學的,要繼續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繼續暫緩入學。
3.凡戶籍在三亞市并且學籍在我市各小學的2017年小學應屆畢業生,按各初中學校管轄區域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原市區各中學新生由市教育局統籌調劑,原各鄉鎮中學新生由各區教科局統籌調劑。
4.戶籍在我市,但小學學籍不在我市的小學畢業生需回我市就讀七年級的,由家長提供學生的戶籍證明及學生學籍證明到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戶籍所在轄區進行統一調劑。
(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需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提前向所在轄區區教科局提出申請,由各區教科局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信息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如居住證正在辦理過程中,由公安部門出具暫住登記證明);
3.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地無監護條件證明;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個體戶需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由暫住地居委會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和居住證明);
5.在我市購買社會保險的證明;
6.房產證或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居委會出具的流動人口信息卡;
8.新生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兒童防疫《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小學應屆畢業生提供小學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及學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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