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省南寧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通知(2)
來源:南京愛智康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7-04-21 16:27:35
四、報名材料
(一)本市戶籍學生。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房產登記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等)。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3.合法住所證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房屋租賃證明等4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流程
(一)經各小學或城區教育局初審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市中招辦根據城區內各初中學校新生生源情況統籌安置,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初中學校復核報名材料。
(二)通過報名材料復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三)由市中招辦統籌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后與學校內本市戶籍學生混合編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有正式學籍,同樣參與各種活動和評優評先,完成學業后,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六、初中地段生政策
(一)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關規定,我市將市區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戶籍招生計劃一定比例的名額按地段生人數定向分配到市區內承擔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學校。
(二)初一年級入學時即擁有南寧市城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良慶區、邕寧區、高新區、經開區,下同)戶籍,并由南寧市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或各有關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按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屬于初中地段生。無特殊情況,中途轉學學生、初一新生入學時自行放棄分配資格的學生或存在其它擇校行為的學生原則上不屬于地段生。
(三)市區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擁有本市戶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選擇到非地段學校就讀,初中畢業時將失去競爭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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