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晉城市小升初劃片政策及報名材料(2)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16-07-27 13:07:48
2.分配:市區中小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小學畢業學生統一進行分配,小學畢業學生在8月17日到原就讀小學領取初中入學通知書,并按通知書要求的報到時間到所分配中學報到。具體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區戶籍,且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注冊,市、區教育局基教科備案的小學畢業生,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分配到相應的初中學校。
(2)非市區戶籍的學生,根據《義務教育法》及晉城市教育局《關于2012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市教基字[2012]22號)文件精神,應返回戶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義務教育,可享受優質高中分配到校指標的政策。對證件齊全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對就近學校就讀。
(3)持有市區戶籍,且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注冊,原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現小學在外地就讀、確需回市區就讀初中的學生,其監護人要向市區招生領導組辦公室提供:個人就學申請、原就讀小學義務教育證書、學籍證明、市區戶籍、現居住地房產證,于7月31日前到晉城市城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按照分配程序的有關規定調配至對應初中學校就讀。
(4)對城區轄區內的北石店鎮、鐘家莊辦事處、西上莊辦事處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市區購有住房,孩子隨父母居住在市區并在市區內小學就學、在學籍管理部門備案的,法定監護人應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戶籍證明、市區內房產證,在原就讀小學進行登記,各小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申請登記,可分配到相對就近學校就讀,但不享受優質高中分配到校指標。
(5)具有市區戶籍、學籍的學生,因市區公益性建設、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發生變動的,學生監護人要充分考慮就學因素(在服務范圍內就讀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可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選擇在學生戶籍所在地所屬學校服務范圍內居住(若跨區域租房就學不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憑拆遷證明和現住地所在社區或居委證明,現居住地房產證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應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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