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熱”能否被遏制 人大代表“會診”擇校問題
來源:新華網 文章作者:劉奕湛、鄧伽、張濤 2010-03-10 09:16:06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并把“推進教育改革”作為今年要著重抓好的五個方面的教育工作的首位。
當前,從“劃片”招生到電腦派位,從將優質高中升學指標分配到初中再到教師流動……各地教育部門針對“擇校”問題出臺的一項項改革措施,讓我們看到了教育部門解決“擇校”問題,實現教育公平的決心,但這些措施的實施似乎未能達到人們預期的理想效果。
那么,原因何在?如何解決?兩會期間,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會診”。
改革出臺卻為何讓人喜憂參半
前段時間,北京市小升初政策擬定完畢,其中“所有中學都要接收派位生、取消特權學校”成為最大的亮點。這一舉措意味著一些原本無緣名校的小學生將有可能以“派位”方式進入名校,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這無疑是一個顯示教育公平的進步。
“真的?是真的嗎?”這是幾位小升初的家長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的第一反應,譚先生說,這個消息讓我們感到政府對于擇校的問題有解決的決心,但是現在可能存在的問題是,名校招收大派位學生的比例究竟能有多少?又會通過何種形式招收?
學校雖然失去了不收派位生的特權,但有人猜測,學校很可能會以“派位班”的形式專門接收派位生,如果采取這種形式,是否會削弱政策原本希望達到的公平?
全國人大代表王學紅說,目前,在很多學校都保留著“分班”的傳統,被分成三六九等,“實驗班”和“普通班”之間在師資等教育資源上分配很不均衡,正因為這種一貫做法,如果以“派位班”的形式出現,能否保證應有的教學水平?而幸運進入名校的這些孩子,會不會僅僅是“進”了名校?
她說,日前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公開征求意見稿)已經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置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
“擇校”的問題根源在優質教育資源不均衡
“誰不想讓自己的孩子接受到最好的教育資源,當下就業壓力和社會競爭的形勢這么嚴峻,不愿也不能讓孩子在起跑線上落后。”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易女士說。
全國人大代表、石家莊第二中學校長邵喜珍說:“辦學水平、師資力量、設施設備等各方面較好的優質教育資源相對短缺,促成了家長擇校的傾向。”她認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均衡,解決擇校問題,重點不在于通過“劃片”等方式達到生源的均衡,而應該通過對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逐步實現學校間辦學水平的接近。尤其是初中和小學,搞強制性均衡不利于學生成長,重點還是要把薄弱學校搞好,逐步均衡。
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師范大學校長史寧中也指出,目前,擇校的核心問題還不是辦學條件,而是教師資源,在當前的錄取制度下,家長擇的是老師,因此教師隊伍培養建設非常重要。如果優秀的老師足夠多,絕大部分學校教師力量足夠強大,也就不會有那么大的擇校壓力。
征求意見稿當中明確提出了,要切實縮小校際差距,著力解決擇校問題。加快薄弱學校改造,著力提高師資水平。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
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校長李建保說,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公平是首先要做到的,并且要分階段實施,需要一步一步來做,首先要實現小區域內的教育公平。骨干教師和校長區域內輪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教育質量最最根本的關鍵就是教師質量,硬件雖然很重要,但是教師更重要。均等化區域內教師的質量,相對就能夠均等化區域內的教育質量,教育公平問題相對來說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如何保證區域內教師和校長的交流?李建保認為,應當建立優秀教師評選管理制度,在教師中設定不同級別管理(省級、市級、縣級)的教師,教師在參評這三級優秀教師前就做出承諾,同意在區域內進行輪換,權力跟義務結合起來。
代表建議解決“擇校”問題應當增加教育的可選擇性
代表們在談到解決“擇校”問題時,都提出了這樣一條建議,由于當前辦學體制和形式的單一,使家長可選擇的空間有限,應當增加教育的可選擇性。統一規劃解決教育均衡和擇校問題,要承認社會需求多元化的現實。應當統籌安排,兼顧公平和選擇,辦學體制必須多元化,公立學校保證公平,其他形式的辦學體制保證選擇。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當中也明確指出,探索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和辦學模式,提高辦學和人才培養水平。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滿足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邵喜珍認為,增加選擇性,就要大力扶持民辦學校的發展,支持多種形式的辦學體制,擴大人們對教育的可選擇空間。她說,對民辦學校給予政策支持,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允許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財政撥款建校,在收費標準、招生范圍等方面嚴格執行規定,同時采取措施,保障其具有和公辦學校同等的社會地位,辦學效益。例如:教師的社會地位、經濟待遇、社會保險、人事關系等等應該與公辦學校一樣。
此外,她說,解決好“名校辦民校”政策下新辦學校的辦學體制,嘗試創新辦學體制,打開這部分學校的發展空間。這部分學校是一大塊優質的教育資源,也是家長可以選擇的重要渠道。
李建保認為,加強民辦教育的發展,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一定要跟上。教育行政部門對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要統一領導,統一招聘,統一注冊,統一調用,取消不具備辦學條件的民辦學校資格。招生規模上也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校的師資力量,設施設備情況等,統一規劃,統一控制,不能超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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