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發"小金庫"處分通知 設小金庫將撤職
來源:人民網 文章作者:. 2010-03-10 10:23:09
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網站獲悉,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等四部門審議通過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辦公廳將該文件轉發給部內各司局、直屬事業單位,部屬各高等學校,要求各單位全治理“小金庫”工作長效機制。
據了解,暫行規定所稱“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
根據該規定,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使用“小金庫”款項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使用“小金庫”款項提高福利補貼標準或者擴大福利補貼范圍、濫發獎金實物或者有類似支出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使用“小金庫”款項吃喝、旅游、送禮、進行娛樂活動或者有其他類似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使用“小金庫”款項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辦公樓或者培訓中心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據悉,該規定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